饋贈促銷損失分攤
現在商場流行的買贈、買減的饋贈活動,都是對顧客的一種
促銷讓利活動,一般要求供應商和商場共同承擔讓利給顧客的
部分。
饋贈促銷活動主要在百貨商場使用,而現在百貨商場的經營
方式主要是聯(lián)營的方式,商場通過供應商的銷售額,按扣率的
方式來分成,產生商場的利潤。
進行饋贈促銷活動時,饋贈給顧客的部分要有商場和供應商
一起分攤,分攤的方式有下面幾種方式
第一種方式:
活動前和供應商商談,活動期間按一個比正常扣率高的扣率
來進行結算。這種方式整個的銷售額是不沖減的,導致銷售虛
高,這種方式操作起來比較簡單,缺點是不夠準確,且銷售額
沒有反應實際銷售額,要在繳稅時做特殊處理,否則多交稅金。
要增加的扣率可以按下面的公式計算
比如滿300送100,供應商正?勐20%
理論費用率 100/(100+300) = 25%
供應商按比例承擔損失
活動期間供應商扣率= 20%+25%×80%=20%+20%=40%
既加扣供應商20%的扣率
第二種方式:
對每一筆銷售的饋贈的具體金額,按參與饋贈的商品的銷售
額進行分攤。分攤的時候既要考慮饋贈時銷售的商品,也要考
慮顧客用饋贈的卡購買的商品。既要考慮送卡,也要考慮用卡。
首先把總的饋贈金額按送卡比例,用卡比例分成兩部分。
對送卡該分攤的部分,再根據每一筆參與送卡的商品的銷售
額,按比例分攤一個“退損”的銷售記錄,退損的銷售記錄是一個
沒有銷售數量,只有銷售金額的記錄。
對于用卡改分攤的部分,根據顧客用饋贈卡購買的商品的銷售
額,按比例分攤一個“退損”的銷售記錄,退損的銷售記錄是一個
沒有銷售數量,只有銷售金額的記錄。
只要把具體的饋贈金額分攤到具體的商品上,并生成相應的
“退損”的記錄,則供應商應該分攤的就可以從商品合計出來。這
種方式,總的銷售額是沖減掉饋贈部分的。
舉例如下:
買贈活動是買500送200,送卡分攤60%,用卡分攤40%
顧客購買如下商品:
流水號 商品 供應商 數量 金額
1 001 01 1 300
1 002 02 1 200
此筆銷售應該饋贈給顧客200元的卡或者券,顧客用這200元又去購買商品如下
流水號 商品 供應商 數量 金額
2 003 03 1 100
2 002 02 1 200
此兩筆銷售經過沖減處理后變成如下情況
流水號 商品 供應商 數量 金額
1 001 01 1 300
1 002 02 1 200
1 001 01 0 -200×0.6×300/(300+200)=72
1 002 02 0 -200×0.6×200/(300+200)=48
流水號 商品 供應商 數量 金額
2 003 03 1 100
2 002 02 1 200
2 003 03 0 -200×0.4×100/(100+200)=26.67
2 002 02 0 -200×0.4×200/(100+200)=53.33
供應商01分攤72
供應商02分攤48+53.33=101.33
供應商03分攤26.67
這個相當于供應商全額承擔了饋贈的損失
系統(tǒng)支持不同的供應商按不同的比例承擔饋贈促銷的損失
不同的比例在供應商合同的損失承擔中定義
假設供應商的扣率都是20%,供應商退損損失承擔的比例是50% ,供應商的結算額如下,
供應商01 (300-72)*(1-20%) + 72*(1-20%)-72*50% =182.4+21.6=204 按沖減后的銷售額計算
300*(1-20%)-72*50% = 204 按未沖減的銷售額計算